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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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9-07

 

 各学院(部)、各单位:

加强中小学特色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例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网信〔2022〕27号)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课例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课例遴选活动,挖掘汇集我区特色优质教学资源,并向国家中小智慧教育平台德育板块优秀传统文化栏目推荐一批优秀教学课例。

二、推荐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均可自愿参加课例内容以现有的德育教学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实践成果为基础,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深度挖掘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教学成果,形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题教育的数字教学资源。

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0节。原则上同一课程内容只推荐1节优秀课例。

三、内容要求

课例以课程资源包的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后作业、课件和必要的实验(工艺)演示等,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二)确保科学严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课堂实效。体现素质教育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德育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四)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附件1),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课例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

    (五)保证内容原创。教育资源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组办方对作品及配套提交的资源有存储、宣传、出版和使用的权利。组办方宣传、出版中保留作品创作人原有标识,如有修改必须征得创作人书面或邮件同意确认。

    (六)确保内容完整。可根据主题制作成系列课例资源,确保内容相对完整。

其他要求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课例评价指标(附件2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结合遴选主题内容自主确定教学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二)学校推荐。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课例进行评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自治区级遴选。微课视频及相关资源材料经学校评审推荐后,均须通过广西中小学云课堂平台上传具体要求及上传方式另行通知。
    (自治区级遴选。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等学校推荐的优秀课例进行评审,遴选确定自治区级优秀课例,并向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择优推荐一批优秀教学课例。
     五、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负责统一汇总相关材料,并927日(星期下午4:00前,将纸质版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例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教学设计(附件4)、学习任务单(附件5)、作业练习(附件6):一式份、双面打印送至教务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育才校区校办楼107办公室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55办公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和PPT课件(附件7)发送至:gxsdylkc@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相关人员联系。联系人:李敏、王海艳,联系电话:0773-2677135,0773-3698175。
 
    附件:1.课例制作要求
          2.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课例评价指标
          3.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例申报汇总表
          4.教学设计
          5.学习任务单 
          6.作业练习
          7.PPT课件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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