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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院  发布日期: 2022-05-25

各学院(部)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党性教育

各学院(部)党委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开展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要加强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教育。要以“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为主题,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主题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庄严承诺等,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要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做文明离校的表率,在未来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要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相关要求向毕业生党员讲解到位,讲清楚转移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稳妥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二、抓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整理归档

(一)在毕业生离校前,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根据《关于开展党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师党办〔2021〕6号)相关要求,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档案规范齐全。学院(部)党委要指定专人将其党员档案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做好归档交接工作记录。对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应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归入个人党员档案。

(二)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要指定专人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密封后,交由本人签领并自行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对在校学习期间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密封后由本人签领,自行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各学院(部)党委要指派专职组织员负责将毕业生党员信息完整地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单机版”)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网络版”),并认真校对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一)转移原则

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已落实去向的:其去向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去向单位党组织。如去向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去向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落实去向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党员再到上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3.转接方式:转往广西区内的,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进行网络转接,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往广西区外的,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打印出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纸质版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

4.重开办法: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需要重新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可以直接向原所在学院(部)党委提出申请,持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原介绍信退回作废。党员离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需要重新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连同原介绍信交到原所在学院(部)党委,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审批同意后,到组织部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二)工作安排

1.5月25——5月31日,各学院(部)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1)和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向毕业生党员做详细讲解。

2.6月1日——6月8日,毕业生党员确认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的具体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名册》(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4,分“转往广西区外”和“转往广西区内”两种情况登记),由各学院(部)党委汇总初审,并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附件2、3、4)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以便于审核。

各学院(部)党委要指导毕业生党员积极联系转入党组织的业务负责人,问清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去向和介绍信抬头的名称,避免因具体去向与系统内不符或抬头名称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的情况发生。转往广西区内的党员,去向党组织名称务必要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络转接。转往广西区外的党员,除确认具体转移去向外,还要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3.6月9日——13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学院(部)党委报送的相关表格材料,集中反馈意见。各学院(部)党委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审核确认学生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的抬头和去向等信息。

4.6月13日——20日,各学院(部)党委指派专职组织员在单机版、网络版中进行组织关系转出操作。

单机版操作办法:在单机版系统打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为毕业生最终去向,抬头为最终去向的上一级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或组织部),经检查无误后,连同《毕业生党员名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区内区外)(需签字盖章),指派专职组织员或毕业班辅导员,拿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为各学院(部)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单机版介绍信具体打印方法见《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附件5)。需要注意的是单机版系统也需要操作区内组织关系转出,但无需打印出介绍信。

网络版操作办法:需同时在网络版系统中对全体毕业生党员(区内、区外都需操作转出)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其中,组织关系转往广西区内的目标党组织名称必须从网络版系统的下拉菜单选择才能转接成功转往区外的以“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转接类型发起转接。具体操作办法见《<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附件6)

5.6月21日——23日,各学院(部)党委指派专职组织员将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相关毕业生党员本人,务必做好签领记录。如有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信息错误或去向变更需要修改的,请在6月23日前指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修改手续。

6.6月25日前,各学院(部)党委提交本通知附件2、3、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定稿,以便于汇编成册和存档。

7.9月30日前,各学院(部)党组织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或传真)返回学院(部)党委。转往区内的以对方党组织在系统中接收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党员管理主体责任。各学院(部)党委既要主动为毕业生党员服务,也要严肃纪律,将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要安排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指导和教育,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专职组织员、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

(二)专职组织员、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要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要求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及时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按照介绍信抬头进行组织关系的逐级转移,确保组织关系落地;落实后1个月内要将介绍信回执交回原所在学院(部)党委。

(三)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稳妥落地。在没有收到党员介绍信回执或者网络转接组织关系流程未办结前,各学院(部)党委对毕业生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及时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提醒和教育。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落实组织关系,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接收到回执后,应及时登记回执信息,并将纸质回执妥善保存。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学院(部)需将回执复印件和回执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将对毕业党员的回执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690176;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2.毕业生党员名册

3.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

6.《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

7.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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