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00号),2021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报须知(附件2),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一)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基地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1. 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指南》中“生物医药”、“资源环境”和“海洋资源保护”等部分领域方向特别说明“本方向不限企业牵头申报”,申报这些领域的项目可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申报;
(2)无“本方向不限企业牵头申报”特别说明的领域,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一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共同申报(指南中有申报要求的除外);但我校在职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我校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请此类项目,具体操作请咨询校科学技术处;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础的单位在职人员2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鼓励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报时要按不低于申报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5)十四五期间,广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新增了“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求”作为项目考核指标和验收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各类项目申报须知。
(6)其他注意事项和要求,请认真查阅各类项目具体的申报须知。
2. 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2)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我校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3. 申报限制
(1)申请人主持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不能超过2项;
(2)申请人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3项;
(3)申请人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不能主持或参与项目申请;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①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广西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②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4. 科技经费的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在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申请额度。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2)资助方式为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前资助或后补助具体在项目指南中有说明。
5.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部分项目在指南中有具体要求。
6. 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2)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20%以上的项目。
(3)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4)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
1. 申请项目类型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广西基金”)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
2.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我校在职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另行规定);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可靠的保障;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人申报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报人申报项目,同时应当将导师签字同意其申报的函件,作为附件随申报书一并报送,说明申报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受聘单位不是广西基金依托单位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报人申报各类项目。
3.不能申请项目规定
(1)因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各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截止至申报之日,主持的项目(课题)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3)主持的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2项(含)以上;
(4)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6)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7)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8)凡已获得广西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获资助以来没有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青年、面上等非地区基金项目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限制申请项目规定
(1)一次性资助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人才类项目,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2)同时申请限项。申报人同年度可申报主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等两类中的1个项目,同时还可以申报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中的1个项目,但同一年度可获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3)重点项目。正在主持广西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广西基金重点项目,但申报其他非重点项目不受此限制。
(4)杰青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正在主持在研的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须在申报项目前提交结题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方可新申报广西基金项目。
5.优先资助申请项目
(1)优先支持获得或申请了国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负责人。对获得或申请了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科研人员,凡未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直接给予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2)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基金非地区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优先资助近3年申报获得国家基金面上、青年、重点等非地区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3)优先支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人。优先考虑申报了相应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人。
(4)优先支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的负责人。为鼓励我区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将从相应年度申请但未获资助的项目中,择优支持项目评审结果较好的申请者围绕相关内容,申报广西基金重点项目。
(5)优先支持青年博士申报的青年基金项目。未满30周岁的年轻博士申报的广西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资助。
(6)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骨干成员。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骨干成员,围绕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资助。
(7)优先支持来桂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鼓励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桂开展科研工作,带动本土人才发展,解决我区产业发展的前端瓶颈问题,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资助。
6. 科研诚信的要求
(1)广西基金项目应当由申报人本人申报,严禁冒名申报,严禁编造虚假的申报人及参与者。
(2)申报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报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报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职称信息必须真实,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学位和职称信息。
(4)申报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5)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6)申报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不得漏标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
(7)申报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报广西基金项目。
(8)申报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报;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9)申报人申报广西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如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报广西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
五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均需在网上填报申报书。已有登录账号的老师仍使用原账号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portal.gxst.gov.cn/),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格式见附件3)。从未登录过系统的老师可发邮件到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获取登录信息(邮件注明姓名、所在学院、常用邮箱和联系电话)。
(一)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除外)
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需通过系统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编写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建议不超过20MB。
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上传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查新报告等上传的附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
2.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各类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3.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
4.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5.申报人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待依托单位和科技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且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接收纸质版”),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PDF申报书连同申报附件等材料一并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附件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后,报送至校科学技术处进行审核盖章。
(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应当由申报人本人撰写;申报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注意在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内容。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请项目时,请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申报人应当根据所申报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学科代码,并在申报书项目基本信息中,勾选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注意:
(1)申报人选择的学科代码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选择学科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
(2)申报人在填写申报书时,请规范、准确选择“学科代码”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4.项目名称:应规范简洁,应恰当反映出项目研究的内容和特点,应包括项目的主要关键词,应明确研究属性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应根据重点项目研究方向凝练项目名称,例如:“***的基础研究”、 “***的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团队”等等。
5.项目考核指标,应有可考核的定性、定量指标,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考核目标和指标应重点阐述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为人才培育、学科发展、产业攻关等提供支撑。
6.参与者中如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报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
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其境外工作单位不得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报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加该项目申报且履行相关职责。
参与者中属于我校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7.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合作研究协议。并上传申报系统。每个申报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3个。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获批准后,请在提交纸质版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至项目管理机构时,附上签字盖章的广西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单位承诺书,参与单位的承诺书将作为任务书的一部分内容(模板见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书附件上传界面)。
8.申报人计划申报广西基金项目,若与已获得国内外其他渠道资助项目有内容相关性的,请务必在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报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允许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9.因项目申报常态化,申报书的起始日期由项目申报人自行设定,如获立项资助,其项目任务书(合同)的起始时间,将根据立项通知的日期另行规定(一般从立项通知下达当月的下一个月的1日开始算起)。
10.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面上项目申报人,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11.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原件),并上传申报系统,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12.按照政策可延长退休的申报人,申报项目时,需由依托单位向科技厅提出申报,申报报告应说明“该申报人属于按照政策延长退休人员,保证该申报人在退休前能够完成项目,依托单位愿意为项目顺利实施的提供保障,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等,获批准后方可申报;同时扫描上传科技厅批准同意超龄申报的批复件。
13.申报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原则上应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基础研究项目且附上相应的立项文件或任务书,并上传申报系统。若项目已经验收,则需要附上验收证书的首页(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14.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必须附上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附上能够说明其人事组织关系在广西的相关文件(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15.申报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必须附上主持过2项以上国家基金项目(与所申报的研究方向相近,且至少有1项为面上项目)的立项文件或任务书;研究团队骨干成员附上近5年来获得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材料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16.我校非全职聘用的科研人员,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盖校章或人事部门公章),以上材料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17.各类项目申报应提供含申报人和参与者签名及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材料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
18.关于代表性专著、论文,申报创新团队、杰青、重点等类别项目限10篇以内,申报其他类别项目限5篇以内。
19.为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三、申报时间安排
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制,“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5月10日申报系统初始化设置后)。为有序开展申报工作,请各位老师按如下时间安排提交申报材料。
(一)广西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项目申请截至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与上传工作,提交学校及科技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及广西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及广西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将实行“项目申报常态制”。
四、其他重点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科技厅计划今后每年上半年下达当年80%的年度项目资金,请老师们注意在项目立项后加快项目经费执行进度。
(二)请老师们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建议尽量在9月份前完成本年度(2021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以便于下半年根据科技厅工作安排开展2022年集中期项目申报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3690052(办),13471282230 唐晓虎,15677071440 杨虎。
附件: 1. “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
2. 项目申报须知
3. 各类申请书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