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硕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8﹞28号)要求,我校将开展推荐全国第七届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候选人工作,为做好相关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三)参加评选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四)我校可推荐教育硕士优秀教师3名、优秀管理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做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二)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四)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六)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部)或部门审核。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根据附件1的评选办法,推荐优秀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至少1名。
(二)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将推荐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8年9月24日(星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育才校区田家炳楼223室),推荐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dpyb@163.com。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产生学校推荐名单,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送教指委参加评选。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联系人:王盛杰、陈凤洁,联系电话:0773-5856852;潘云峰,联系电话:5848836。
附件: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