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硕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8﹞10号)的要求,现将学校推荐评选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申报的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和推荐本专业领域的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参加申报和评选。并以此次评优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学校教育硕士培养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点建设。
二、推荐优秀论文相关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答辩、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应与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项目)。
(二)推荐名额:每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推荐1篇(优秀论文篇数多领域的可推荐2-3篇)论文。推荐优秀论文数超过1篇的需确定推荐排序。各培养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部)推荐
1.研究生(导师)填写《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由相应专业领域专家填写推荐意见。
2 .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论文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3.将公示无异议的论文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学校评议与推荐
1.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2.将公示无异议的论文上报专硕教指委参加评选。
四、报送材料
(一)截止时间:2018年9月24日(星期一)。
(二)《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ord电子文档格式);
(三)推荐论文(word电子文档格式)。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盛杰、陈凤洁、潘云峰,联系电话:0773-5856852、5848836,电子邮箱:gxsdpyb@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