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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教职员工: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请各教职员工核对自己2007年度的收入,对于年收入大于12万元的职工请在3月31日之前自行到税务局申报。
申报地址:桂林市地方税务局七星分局。
七星分局联系电话:0773—5815909。
财务处
20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