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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务报账业务须知

采购报账业务的办理

  1. 业务范围:采购是指一切设备、材料、物品、用品、书刊、资料的购置业务。
  2. 票证要求:凡采购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票证票据,方能办理报账手续,具体如下:
  ①属购买商品的,须是套印有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②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购置业务,须是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套印有市(县) 级以上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
  ③从个体农民、摊贩购买的少量农副、鲜活产品,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可填制我校统一印制的“代发票”证明单,凭“代发票”办理财务报账。
  3. 报账手续及要求:
  ①各种发票、票证内容必须齐全。所有发票都必须包括有发票名称、填制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和印章、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签章、发票的抬头(接受发票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而且以上任何一项内容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盖上原出票单位的公章和涂改人的私章。
  ②手续必须齐全。凡属购置性质的发票,都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业务经办人、单位主管领导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员亲笔签字。属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须先到桂林市社会集团商品购买控制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持有专项控制商品购买审批凭证。所购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行政办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属固定资产)须加补如下手续:首先,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四份;其次,到主管部门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具体:房屋土地到后勤处综合科;教学仪器设备先到科研处实验室管理科,再到校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图书资料先到图书馆,再到校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行政办公设备、用品直接到校产管理处资产财务科。所购物品总价达到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限额的,必须有校产管理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自行购买的,须提供校产管理处的批准证明。此外办理财务报账还必须携带有“单位经费结算单”或“经费项目控制本”。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以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4. 财务报账的方法及要求:凡报账业务,都必须事先粘贴好有关发票,填制好有关凭证,具体如下:
  ①粘贴好发票。所有报账业务,都必须事先将发票按阶梯状分类粘贴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空白原始凭证贴签”和“有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始凭证贴签”上。采购发票,须一张一张层次节比地粘贴在“空白原始凭证贴签”上,属零星小额的费用(如:邮费、电话费、服务费、行李寄存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小费),须粘贴在“有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始凭证贴签”上。
  ②事先没有借取采购备用金的采购业务,须加填“广西师范大学现金(发票)支付凭证”连同粘贴单上贴好的有关票据,送财会人员审核盖章,办理报帐手续。
  ③事先已办理了采购备用金借款手续的(从学校财务处借了钱的),不须再填“广西师范大学现金(发票)支付凭证”,只须到财务处会计科报帐柜台把原借款报账联(蓝单)找出,连同借款个人存根联(红单)与原已粘贴好的有关票据一起送财会人员办理报账手续。
  5.发票丢失:经办业务人员不慎将发票损毁或丢失的,应按正确方法,区分情况,严格审核,办理补救手续,具体:
  ①能够取得原签发单位证明的,证明上必须填写清楚原来发票的号码,年月、日,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加盖有原签发单位公章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验收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可凭此证明办理报账手续。
  ②未能或根本无法取得原签发单位证明的,可由本人写报告提出申请,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原签发单位名称、地址,年、月、日,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何时遗失、遗失原因,并填制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代发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验收人和证明人签字证明,经办人签字认可,送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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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费用票据报账业务的办理

  指向有关企业、公司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协会交纳有关费用的业务,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管理费、会务费、版面费、协会会费,学杂费、进修费、培训费等。
  ①凡交纳和支付各种费用,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收费单位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的,具体:属于营业性质的收费,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等,必须是套印有县(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税务发票;属于行政事业性质的收费,必须是由县(市)级以上财政机关统一印制套印有县(市)级以上财政机关收费专用章的收费收据。
  ②各种发票、收据内容必须齐全。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包括有名称、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填制单位的名称和公章、收款人的姓名、抬头、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费用项目、名称、费用所属时间、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而且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必须加盖涂改人的私章和填发单位的公章。
  ③各种发票收据必须手续齐全,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经办人、证明人三人在发票背面注明身份并签字后方能凭据到办理报账手续。
  ④各种费用票据的报销,必须事先将票据按阶梯状粘贴在“空白原始凭证贴
签”上,然后填制“广西师范大学现金(发票)支付凭证”,一起送财务处会计科柜台工作人员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⑤发票、收据丢失的处理,按“采购业务发票丢失处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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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业务的办理

  1.办理各种借款,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借款单》一式四联,要用复写纸套印复写,内容要填写齐全,经费项目要填写准确,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额(大写、小写金额)都要一一填写清楚,不得模糊不清,送单位主管领导或经费项目审批人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处借款。
  2.到财务处借款,必须携带全所有凭证。除了办理好审批手续的“广西师范大学借款单”外,还必须带上本单位的“经费结算单”或“项目控制本”,属于采购备用金的,而且所购商品属政府专项控制商品的,还必须携带有桂林市社会集团专项商品购买控制办公室的审批文件,方能办理借款。
  3. 各种借款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①采购备用金借款,借款额在2000元以内的可支付现金;借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下,经财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同意后,可支取一定数额的现金。
  ②用于会议、办公事务、进修、学习、培训等业务的备用金借款,视情况确定实际的用款数,可用现金支付。
  ③外出进修、学习的学费以及其他大款额项目的经费开支,需要事先借取备用金的,严格控制现金的开支,一般通过银行划账支付。
  4.因外出进修、学习需要的备用金借款,必须在进修、学习回校后10天内到财务处办理备用金借款的报账手续;其他项各种借款须在事完后十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5、学校对各种借款,实行一借一清,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办法。借款期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到财务处销账者:
  (1)不再给予借款;
  (2)根据借款金额,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3)每月按借款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所收滞纳金,作为学校收入。

差旅费的报销办法

  差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标准,不得无故超标准住宿超等级乘坐车船、飞机。
  1.出差之前,可根据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到财务处借取一定数额的差旅备用金,借款手续按《借款业务的办理》中规定的方法办理。
  2. 出差回来后,应抓紧时间报销差旅费,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①先到财务处会计科柜台领取“广西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空白原始凭证贴签”和“有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始凭证贴签”。
  ②按规定认真、仔细粘贴好有关住宿费、车船费、市内交通费等支出票据车船费、住宿费、会务费等开支较大的票据贴在“空白原始凭证贴签”上,市内交通,有关零星小额的电话费、订票费、行李寄存费等应分别粘贴在“有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始凭证贴签”上。
  ③认真填好“广西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包括:单位、姓名、时间、职别、事由、经费项目、往返时间、起讫地点及时间,并且在报销人处签上姓名。要求一律用钢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不得用红笔和圆珠笔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楚,而且用正楷字体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更不许乱涂乱画,否则,财务报账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④办理好审批手续。“差旅费报销单”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到财务处报帐。单位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批,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而且对超标准乘坐出租汽车的,还要单独在“数量、单价、金额的贴签”上认真审核,视是否实际工作需要,给予报销一定量的出租汽车车票。
  ⑤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超标准住宿、等级乘坐车船、飞机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超等级乘坐飞机的,必须经主管副校长在飞机票上签字同意后,才能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如果主管副校长不同意报飞机票而要求按正常标准的车船票报销,那么,与乘坐飞机有关的保险费、机场建设费也不能给予报销,只能根据飞机票的时间、金额,折算为火车硬座或硬卧票价报销。超等级乘坐车船、火车卧铺和超标准住宿的,必须经财务处主管处长同意并且在每张票据上签字后,方能给予报销,否则,超标准部分出差人员自己负担。
  ⑥出差人员到财务处办理差旅费报销,还必须携带好如下几种凭证:本单位经费结算单或项目经费控制本;外出开会的,还须提供《会议通知》和《伙食补助证明》,如没有单位经费结算单或项目经费控制本,开会没有《会议通知》,财会人员拒绝给予报账。如若没有《伙食补助证明》说明会议是否有伙食补助的,一律按有伙食补助办理,只发给途中补助,会议期间不再发给伙食补助。
  ⑦车船票、飞机票、住宿票丢失的办理规定。出差的各种票据,应小心、细致地完整保存,如有丢失应按如下规定严格审核办理:
  ⑴车船票遗失,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注明出发的时间、地点、车次金额、回来的时间、地点、车次、金额,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审批同意后,按正常的标准给予报销;
  ⑵飞机票丢失,首先,本人必须按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注明出发(回来)的时间、地点、航班次、金额,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后,送主管副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按审批意见,给予报销;
  ⑶住宿票丢失,一律视同没有住宿办理,不给予报销;
  ⑷其他票据丢失,视同费用没有发生,不给予报销。
  ⑧不得利用出公差的机会,绕道游山玩水,否则绕道部分经费自负;利用公差、绕道回家探亲的,事先向单位主管领导请示说明,取得同意后,可按规定时间回家探亲,但绕道回家部分的差旅费用,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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