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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缴费办理

1、凡持有学校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学生缴费牡丹灵通卡的学生,只须将应缴纳的学杂费存入个人(根据学校规定:每学年的学杂费缴纳要求在每学年开学前的10天内将应缴学杂费用存入学生个人的工商行牡丹灵通卡内,以便学校统一扣缴学杂费用)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即可。学生将应缴纳的学杂费存入自己的工商行牡丹灵通卡后,注意向所在学院的年级辅导员索取学校统一打印的加盖有“广西师范大学收费专用章”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收据”。
2、自带现金到学校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可直接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110收费办公室缴纳。
3、持有“银联”印记的其他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可持卡直接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110收费办公室进行刷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