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1. 有关费用:包括清凉饮料费,科技人员书报费、烤火补助费、误餐费、加班费、福利费、独生子女优待费、遗嘱生活补助费等。
2. 奖酬金:指学校按有关规定发给有关人员的节约奖、先进工作奖、创造发明奖、科技攻关奖、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体育运动奖以及从收支结余中发给教职员工的奖金,发给教师的超工作量酬金、课酬、研究生论文答辩酬金,各单位创收酬金。
3. 助学金:指发给在校本专科班学生和研究生、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学金、物价补贴、困难补助、“三助”工作酬金,勤工俭学支助金等。
4. 特殊补助:指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发给有特殊贡献人员(专家)的政府特殊津贴,发给因工或自然死亡的教职工家属的抚恤金,丧葬补贴等。
5. 临时工工资:指发给临时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补贴。
6. 公费医疗费用的领报。
(二)领发办法:
1. 有关费用包括清凉饮料费,科技人员书报费、烤火补助费、由学校发放的教职工奖金(每学期末发放的奖金),先填写好“通用费签领单”,把时间单位、事由、领发人员的姓名、标准、领发金额、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人民币大小写合计都一一填制清楚后,到学校人事处工资福利科进行审核,并在“通用费用签领单”上盖章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