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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助学金、奖酬金、课酬、特殊补助、临工工资的领发办法  

(一)业务内容:
1. 有关费用:包括清凉饮料费,科技人员书报费、烤火补助费、误餐费、加班费、福利费、独生子女优待费、遗嘱生活补助费等。
2. 奖酬金:指学校按有关规定发给有关人员的节约奖、先进工作奖、创造发明奖、科技攻关奖、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体育运动奖以及从收支结余中发给教职员工的奖金,发给教师的超工作量酬金、课酬、研究生论文答辩酬金,各单位创收酬金。
3. 助学金:指发给在校本专科班学生和研究生、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学金、物价补贴、困难补助、“三助”工作酬金,勤工俭学支助金等。
4. 特殊补助:指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发给有特殊贡献人员(专家)的政府特殊津贴,发给因工或自然死亡的教职工家属的抚恤金,丧葬补贴等。
5. 临时工工资:指发给临时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补贴。
6. 公费医疗费用的领报。
(二)领发办法:
1. 有关费用包括清凉饮料费,科技人员书报费、烤火补助费、由学校发放的教职工奖金(每学期末发放的奖金),先填写好“通用费签领单”,把时间单位、事由、领发人员的姓名、标准、领发金额、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人民币大小写合计都一一填制清楚后,到学校人事处工资福利科进行审核,并在“通用费用签领单”上盖章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领取手续。

 

2. 误餐费、加班费的领取必须按规定先填写好“通用费用签领单”,按要求把有关内容填写清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领款手续。
3. 职工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先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送校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审核,填制《职工福利补助领报单》,签字盖章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4. 独生子女优待费,凭独生子女证到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由学校计生办审核并签发独生子女优待费领款批条,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5. 学校发给师生员工的节约奖、先进奖、发明奖、攻关奖、成果奖、精神文明奖、体育运动奖,由学校校长办公室、科研处、校体委主管部门统一造册填制“通用费用签领单”,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6. 教师超工作量酬金、课酬,由单位按规定造册,填制“通用费用签领单”送学校人事处师资料,经师资科科长签字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研究生论文答辩专家酬金和工作人员答辩补助,也必须先填制“通用费用签领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再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7. 各单位从创收提成中发给员工的奖金,事先由经办人编制清册,填制“通用费用签领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8. 学生助学金分四个部分:
①在校本专科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物价补贴、勤工俭学支助金,都必须事先到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学工处)领取人民助学金发放单,然后统一造册,把年级、班级、时间、姓名、助学金所属时间、领款数额、人民币大小写金额合计一一填制清楚后,送学工处审批,经学工处主管处长签字盖章后再由各领款人一一签名,最后到财务处领取款项。
②在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工作补助,必须先到财务处领取人民助学金发放单,一一造册,按标准,按要求,把时间、所属月份、姓名、发放金额、大小写金额合计填写清楚,送学校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主管处长审核盖章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款项。
③民族预科班(目前只有体育预科班)学生助学金,每月由学校公体部管理人员统一填制人民助学金发放单,经公体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领款人签字后,由公体部经办人员持公体部经费结算单,人民助学金发放单一并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④国家文科基地班的学生奖学金,由文学院指定的学生干部,事先按标准和要求填制好助学金发放单,经文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文学院经费结算单和人民助学金发放单,一并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9. 特殊补贴。
对政府有特殊贡献的政府特殊津贴,已由学校财务处每月计入他们的工资总额中一起发放,但特殊情况需要领取的,按“有关费用”的领取办法,经学校人事处主管处长签字认可后,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款项。发给因工或自然死亡教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贴,可由其家属或生前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凭死亡通知书到学校人事处办理领审批手续,然后由人事处签发补贴证明,凭证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遗嘱生活补贴,由遗嘱本人每月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10. 临时工工资,先由用工单位填制《临时工工资发放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领款人签名后到财务处领取款项。临时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在每月的月底。
11. 公费医疗的领报,必须先把有关医药费用开支的发票拿到学校卫生院办理签字手续,经卫生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账。报账时,先把医疗票据用“空白原始凭证贴签”粘贴好,再填制“广西师范大学现金(发票) 支付凭证”,把折算后的金额填上,送财会人员审核报账。
(三)领款手续:
凡是到财务处领取有关费用、奖酬金、助学金、特殊补贴、临时工工资的,除持原规定填制的领款凭证外,还需加填“广西师范大学领款单”为封面,连同原来的领发凭证,一起粘贴在“空白原始凭证贴签”上,送财会人员审核,领取款项。所有款项的领取,一般以现金支付。
(四)“通用费用签领单”、“临时工工资发放单”、“人民助学金领报单”、“职工福利补助领报单”等必须认真填写,把时间、单位、事由、费用所属时间、单位领导签字、经办人姓名、领款人签字、大写、小写金额等用钢笔一一填列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更不许乱涂乱画。领款人不在,需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如实签上自己的姓名,而且一个人最多只能代三个人签领,代领超过三个人以及要求填写的内容填写不齐全的、数字模糊不清的乱涂乱画的,视不合法的凭证处理,财会人员拒绝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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