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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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师范大学“廉·行”廉洁文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5-10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自治区《清廉学校建设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安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清廉师大”建设提质增效,持续丰富校园廉洁文化内涵,经研究,决定开展“廉·行”廉洁文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廉·行”廉洁文化示范项目是将廉洁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探索,旨在鼓励各二级单位充分挖掘现有学科、专业、平台资源的廉洁元素,进一步扩展、丰富和深化廉洁内涵建设,实现立德树人与以廉润德的统一。

二、立项方向

(一)结合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结合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二)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三)结合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清廉家风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四)结合校史档案资源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五)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学术资源、师资力量和文化品牌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将与廉洁文化有关的资源、产品内容等进行整合,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文化的传播;

(七)其它与廉洁文化建设相关的方向。

三、立项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前期基础,在校内外有较好的影响,得到师生的认可,师生参与面广;

(二)申报项目有较好的榜样示范作用,可以借鉴推广;

(三)申报项目要充分阐述工作的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预期工作成效及成果等内容。

四、项目申报及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申报一般不超过1项。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廉·行”廉洁文化示范项目立项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7:00前报送雁山校区综合行政楼北楼571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联系人:莫老师;电话:3696677。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qinglianshida@163.com。

(二)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对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从“清廉师大”建设专项经费拔付,予以每项8000元的经费建设支持。经费使用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三)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凡获得立项的项目须于立项第二年3月30日前提供一份项目中期成果汇报(另附相关活动方案、新闻发表情况、图片等阶段性成果),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撤项,将被收回剩余项目经费;第二年9月30日前提供一份项目终期成果总结(需含相关照片或成果图片),如项目完成度较高,且有意向继续开展实施的,经组织评估认定,可继续列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

(四)各项目设计、执行过程需符合学校财务、资产等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廉·行”廉洁文化示范项目建设申报书

 

 

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广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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