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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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大学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大讲堂”暨警示教育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21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办发〔20243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纪律教育大讲堂”暨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

2024423日(星期1000

二、地点

雁山校区音乐楼三楼报告厅

、参人员

全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四、主要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专题讲座;

   (二)观看警示教育视频。

其他事项

(一)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并于422日(星期)上午10:00前将回执电子版报送至以下邮箱gxsdlzb@mailbox.gxnu.edu.cn

(二)请参会人员于当日9:50前入场完毕。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请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调成静音、振动状态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条例》学习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老师,15578363892

 

    附件: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大讲堂暨警示教育回执

 

                        

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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